「VK神似小圓op事件」個人意見隨筆
- 緊急! 這篇文章裡面的內容只要 VK 管得到的地方都開始刪除,請各位提供截圖等,並請各位廣為傳播,不要讓 VK 把這事情就這樣河蟹掉!
致VK粉絲
一些建議:
- 真正的尊重專業,是理解專業,參與專業,而非膜拜專業,對專業沒有分辨力的隨興接受。
- 真正的尊重他人,是在對方的理性發言上對話,而非指責對方的非理性發言。
- 真正的原創,是旋律產生出和弦跟節奏,而非和弦跟節奏生出旋律。
- 真正的分工,是編曲引用哪首曲子的甚麼元素,都要經過創作人跟製作人。
- 真正的負責,是製作人跟創作人扛起全責,而非推託給雇主跟底下班底。
- 真正的奇蹟,是作曲人可以譜完曲後,和弦跟拍點與前人所作正好完全相合,使參考對方編曲成為可行。
- 真正的粉絲,是向他人傳達創作者的好,而非護航隱瞞創作者的爛。
共勉之
(針對3.補充: 當然現代創作者多是用後者流程創作,但是這是原創還是建立在和弦跟節奏都是原創的前提下)
用創作倫理來論述VK不可能抄襲,恰當嗎? 兼論以法律結果認定實際有無抄襲之邏輯謬誤。
駁「因為創作人的禁忌是抄襲,外加V.K.是已經成功的創作者,所以V.K.不可能抄襲」一說
改自本人回應 洪澤寬 網友與於 http://youtu.be/GMGeqr60j-4 之發言
相信很多人能聽出穿越時空與connect兩首曲子合在一起還能聽,這就是和弦跟拍點雷同的證據。
而V.K.在臉書的解釋是與業主跟編曲討論後有定論要用connect的和弦跟拍點,故譜曲是事後搭和弦配上的,其實這在創作上就已經是遊走抄襲邊緣了,也無法稱百分百旋律原創,頂多是旋律致敬connect。
若在如護航者所主張所謂客觀而言創作型音樂人的禁忌是抄襲,真遇到這種Case會避免影響名聲,換上其他藝名在這首曲子上,頂多就是沒冠名、少了自己FB的宣傳,少拿一點,要不然就是明說是致敬connect,這都會讓少很多風險,考量V.K.是成功創作者,必然會小心才對,但是他就是沒有。
所以V.K.在這件事情至少遊走在抄襲邊緣,而且已經不再愛惜自己的羽毛。
最後,護航者現在多以日方判定未明作為開脫之辭,這其實是很姑息的做法,因為日方提告或是採取法律行動要花上巨額的法律費用,他們自然會在法律費用跟商業損失和勝訴時可追討的利益中裁量,沒有Z>B就不會提出告訴。
像之前我愛黑澀會棒棒糖抄襲K-on跟絕望先生時,就這樣不了了之,難道這就算沒有抄襲嗎?
法院認定的抄襲是對原告來說告成了會Z>B的抄襲,而不是所有抄襲,若粉絲只是要用這種說法來迴避所有理性的討論,那就是鴕鳥心態了。
再駁「在官方認定出現前,不該輕易認定抄襲」之護航論述
改編回應自:Cheng Ling Ng 於 VK克粉絲團
1.
退個萬步言,一切道德皆以法律與公權力判奪為歸依好了。
抄襲跟謾罵一樣,都有法律標準,試問為什麼抄襲要循法律標準認定,謾罵就不用呢?
很多支持者都說反方網友謾罵謾罵的,又有哪個主張「在官方認定出現前,不該輕易認定抄襲」的人去主張「在官方認定出現前,不該輕易認定謾罵」而停止批判反方網友謾罵的呢?
VK既是公眾人物,有無抄襲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抄襲這一事也涉及公益,那基於各種可考證的材料論述其有無抄襲,違法嗎?至少以中華民國法律而言,這並沒有犯毀謗。就其他涉及個人名譽的法律:因為VK還沒死,所以刑法312條沒犯;這也不涉及偽造事實(真要告偽造事實也是要告爆料者,也就是放雨港基隆消息的人),所以也不涉及妨礙信用(313條);公然侮辱(310條)可能比較懸,但是這跟有無抄襲的事實無關,而是在論述有無抄襲時聽者的感官有關。
有些的確是有點擦邊,但所有的都很難成立。
所以等待官方判定才下定論是非常的不可靠,因為為了要告網友批評VK抄襲,VK要花上高於罰鍰的訴訟費用,並且勝訴的機率還蠻微小的(無關他有無抄襲),若他自己評估這不影響之後的唱片銷量,有啥好告的?
依照「在官方認定出現前,不該輕易認定XX」論點,只要VK沒告網友並勝訴(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一定得VK告),討論VK抄襲,基於討論結果作出VK有抄襲的論述,就不該輕易被禁止。
2.
現在的現實是,似乎官方不願意討論,意圖冷處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業主而言,他並不在乎有無抄襲,就連遊戲Logo在都有抄襲嫌疑的業者,他們在意的是遊戲的下載量跟錢,而不是有被批評抄襲,這就是華人創作圈的問題:
「原創」這個概念並不原生於中華文化的道德觀,在美國拿超級301條款強逼東方有智財權之前,盜版是合法、能改作到人聽不出來是鬼才、翻唱還先取得版權是聖人,真正能在國外學個創作的一招兩式的就是業界宗師、天縱英才了。
但衝撞體制為了更好的環境的人,往往被批判作做傷天害理、法理不容、撕裂族群、大逆不道。
這種心態到今天還是沒有改變,面對有人的不法,我們還是習於默不作聲,說交給公權力處裡,說這樣才是道德,然後面對體制之惡還是只能「期待」有一天會天理難容,自我崩壞。
之前有人用這是業界常態來護航,我當時也批判沒錯,但是,我必需說,抄襲是業界常態是真的,只是他不該當作抄襲合理化的藉口,正是業界抄襲是常態,所以希望業界抄襲不再是常態的人面對抄襲才要撻伐。
所以,我不認為任何人抄襲是必須官方認定才能被公評之事,而是人人得公評之。
編曲跟業主出來說明,真的好嗎?
回應《音樂人V.K克就手遊主題曲「穿越時空」編曲模仿《魔法少女小圓》CONNECT道歉》及部分護航網友
有人質疑編曲跟雇主為何不出來說明,我反而覺得這才是問題癥結點。
為什麼?因為要開脫,雇主比VK還簡單,只要說「我們除給予參考資料,其他已經全權授權製作人處理,在驗收上有疏失非常抱歉。」之類的就好了。
編曲也可以賴給製作人,因為曲風方向是製作人決定的,或是與VK討論後的共識。
這樣除非VK能拿出什麼證據證明雇主真的強烈要求神似小圓,或是編曲爆難搞的證據,不然就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而且真的拿得出來打兩方臉,反而會讓VK在業界更難活下去。因為沒人敢跟他合作。
怎麼看這雙方出來說話都不會讓VK的處境更好。何況這中間若真不是這兩者責任他們不可能會願意當替死鬼。
我反而認為雙方沒出來說話是VK的經紀人或公關運作的結果。
一些觀念的對談
回應:Cheng Ling Ng 的九點
第一:多數的抄襲能立案,都是因為廣大閱聽人的舉發及散佈消息,犯罪者能被揪出來多是因為民眾指認嫌疑犯,今天官方尚未有動作時,民眾本來就是要不斷舉發以免官方吃案。
第二:一首曲子有許多人的協力才能完成,但無論如何對曲子有完全決定權的就是雇主跟製作人,製作人與編曲工作關係密切甚至主導編曲亦是業界常態,網路如此發達,你隨便找編曲教程都會提到這相關的資料。
第三:作曲兼製作人已經說明編曲有參考被指涉被抄襲之樂曲並與他、業主討論過參考方向,顯然不是事前沒調查好,請勿模糊焦點。
第四:製作人的尊嚴不是建立在不被別人罵抄襲,而是建立在自己真的沒有抄襲,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當你指責眾人什麼都沒做時,其實就已經侮辱每一個人的專業與人生道路。
第五:當偶像被自己貶低,例如當清新女偶像性生活墮落時,還該護航嗎?粉絲護航不一定不好,好的護航是建立在理性的對話,不只保護了偶像也說服了世人;但壞的護航只是建立一個情緒防火牆,讓偶像被不理性的追捧下無視自己需要改進的地方。切記,小賈斯汀就是被不好的護航給毀掉,不要讓V.K.變成小賈斯汀第二。
第六:理性的態度並不代表事情不會一發不可收拾,何況現在也不是不能收拾,只是有沒有智慧收拾的問題。
第七:批判者跟酸民是不一樣的。VK粉裡面也有會理性批判的,若你眼裡只有酸民跟支持者兩種人,完全否定理性和平批判者的存在,才是一竿子打翻兩船人,一船支持者,一船反對者。
第八:任誰都想快點平息事情,但平息事情不是姑息事情,要求別人噤聲。不去看對方的訴求,拒絕對話,帶來的只是對立,這才是該停止。套句你的話「反正事件過後你們也不會為自己的行為道歉,我也不期望你們的道歉,請停止你們的作為。」
第九:我不是什麼特別人物,這人人都是如此,沒什麼好強調的。
既然知道吵下去對雙方無益,那就該積極找出對方理性訴求點對話,而非停止對話。
創作者‧巴萊
整理自本人駁 黃婕怡 於 https://plus.google.com/u/0/111195599209409646186/posts/VGHXHsavsMJ 之發言:
為什麼會有人說台灣創作者弱爆? 因為台灣音樂界沒甚麼人出來批評批判,反倒是出來護航的倒是有。
台灣創作者很弱,又怎樣? 被點出來,台灣創作者會死光光嗎? 這類所謂創作者回應這麼激烈,卻不抨擊VK的抄襲,才會令人覺得業界沒救。
之前˙多元成家時,有些教會反多元成家時,其他教會(尤其是台灣最大的長老教會)卻完全不批判,所以整個基督教才被說是歧視同性戀,不是嗎? 假如那些教會出來反多元成家時長老教會出來駁斥,今天有人會說教會恐同嗎?
同樣的道理,今天VK抄襲,台灣音樂界有人出來講話嗎? 查盜版查很兇的MUST有出來說話嗎? 整天罵串流會搞死樂壇的知名大咖製作人、創作人有出來說話嗎?
沒出來說話,被當抄襲同路人,要怪網友牽拖嗎?
就是這種「各人自掃門前雪,丟到他人瓦上霜」的心態搞死業界。看看 VK 克 FB 的回應:推拖到業主去,到編曲去,請問業界有人站出來抨擊他怪東怪西嗎? 沒有,反倒有許多自稱創作者的人護航說「我也學過音樂,創作很辛苦,不要因為他打翻一船人或是他以前的創作」云云。
既然不要讓別人一竿子打翻個人以前的創作甚至整個業界,那不是更應該要好好抨擊? 甚至連相關人等的責任都好好釐清去抨擊。而不是做這種「秀秀,你好辛苦歐,乖沒事了」的加油回應。
我很喜歡同志圈的一句話「沉默即恐同」,今天VK克的沉淪是個案,還是產業現象?
另外,不是只有你學過音樂,本魯不才,斷斷續續學了十年音樂,老師還是製作人兼編曲兼創作兼演奏家(雖然我沒跟他學製作),知到的業界黑幕不敢說有你們這些自稱創作者、學過音樂的人多,我只聽過很多努力創作堅持原創的人被埋沒或潦倒,然後外型姣好有些關係又蠻配合業主的各種「要求」卻紅得很快的業界故事而已。
不知道這樣夠不夠談論「激神似」(既然你們這麼不喜歡抄襲兩字)?
當網路圈跟資訊圈大談網路音樂是音樂圈救星時,本魯還寫過幾篇文章,加入幾場筆戰,談網路音樂對這些創作人的傷害。
請問那時你這創作者在哪?
因為我的主戰場不在音樂,其他活動我沒參加過,但《著作權法》修法抗爭你在哪裡? 當其他人為產業努力爭取更好的環境時,你在哪?
若這些場域你這創作者都不在場,現在卻在這邊辯護,到底是姑息還是為產業著想? 今天這件事,《雨港基隆》製作團隊就出來爆料爆的很用力,這種創作者,是沒有人會把他跟VK那種「創作者」混在一起的。
甚至用這種:
"不要以為自己好像甚麼都很會
很會講喔? 啊怎麼不回
不想討砲 就先注意好你的用詞"
的言詞去強調自己的權威,迴避所有質疑
難怪台灣創作者會被嫌只會怪大環境,自己不長進,因為這一切都是自找的,要成為真正的創作者,就從不怪東怪西怪網友,從自我檢討跟業界自清開始吧。
後續
由於 黃婕怡 該邊原文後面用吾人"真正的尊重他人,是在對方的理性發言上對話,而非指責對方的非理性發言。"一言指責我沒有踐行此言,故研判他的言論應為非理性發言,為避免事後死無對證,吾人將其發言截圖供日後參考:
吾人回應:
你是認為我在指責你不理性? 所以你自認你的留言都是不理性嗎?
正是因為我認為你是理性的,所以我才回應,既然你認為我沒做到,就代表你自己認為自己不是用理性回應我。
這樣我只能感到很可悲,當別人還願意尊重你是理性的時候,妳為了反駁我連自己都不願意尊重...
還有,你不要去脈絡化的斷章取義我的言論,那七點是一體的,從第一點到第七點是針對不同理性程度的網友撰寫的,第二點是那種整天宅宅只會酸開罵下去的那種網友,你是那種網友嗎?
我從來不是說你只會怪別人,我每一句你怪別人的話,都是你自己打出來的,這叫謾罵? 這叫指責你的不理性?
你自己要對號入座,誰也幫不了你。
快問快答
訴諸大環境
基本論述:現在大家都在抄,曲子那麼多當然會像,大驚小怪。
反駁: 10個四四拍小節,規定都打一拍好了,12度音程就有12的40次方,遠超過世界上所有曲子數量的好幾個數量級,雖然主要用的也就拿幾個和弦組合跟拍法,但這之間排列組和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不是一句正好雷同就可以說明的,何況若是完全創作,曲子會反映創作者人格,你說正好V.K.克的人格會突然大變?而且還變得跟小圓作者接近?更是不可能。
訴諸御宅族行為可議
基本論述:就只有肥宅愛酸
反駁:恩,歧視宅宅乙
訴諸小圓主題曲不紅
嗯,
得獎紀錄:(引用 WIKI )
排行榜紀錄:(引用 WIKI )
這樣叫不紅還真不紅...
為什麼我要出來?
我先說個故事好了:
我想說,我看過很多在音樂上奮鬥的人,也看到很多令人欽佩的前輩,雖然我最後沒有走向音樂,只是一個領死薪水的苦力,但是對這種人的欽佩與景仰是存在的。
正是對這種音樂製作專業的景仰跟尊敬,所以我非常贈恨那些自稱原創卻淨搞些小動作的自稱音樂人。
正是這些人搞臭業界,讓那些真正創作的人被埋沒。
所以我選擇站出來把能攤在攤出來,讓大家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