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討論槍擊與投票關係者必為黨工,其意圖為進行政治操作: 槍擊對投票的影響並無定論, 認定無影響是驟下定論, 以此認定談論兩者關聯者想做政治操作就更是腦殘。 同時,槍擊案會伴隨選輸方的不滿, 與民眾對勝者民意基礎的質疑, 故此議題才會受重視,屬另有他因之謬誤。 簡而言之,此雖然是爭議議題,但這也是重要議題, 任何一個關心政治且理性思考之人民皆有動機與他人進行討論, 並不一定要是黨工或做政治操作才想去討論。 2.以事件最大得利者去認定兇手是誰之謬誤: 說穿了「想得利益→做出行動」的邏輯並非若且唯若, 以行動受益人認定行為者若沒有直接行為證據, 根本是肯定後設謬誤。 況且,真要以得利者來認定兇手的話, 應該先質疑媒體or組頭買兇吧? 3.以傷勢認定是否自導自演之謬誤: 在造勢現場之人擠人的混亂情形近距離槍擊變數本來就非常大, 即便事先約定打哪裡出錯的可能性還是很高, 以實際受傷部位去認定是否自導自演實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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