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膚淺的知識,庸俗的思維─論老人與蘋果的《三月14日圓周率日:π 》一文

"在Google公司2005年的一次公開募股中,集資額是14,159,265美元。Google在2012年8月也釋出14,159,265的B股。數據都不是大整數,為何14,159,265?因為它是圓周率pi (3.14159265)的前八位小數點數字。
Google在2004年股票上市前的公開募股,是2,718,281,828美元,不是整數。2,718,281,828有何意義?因為它就是10億美元乘於定數“e”。

老人:這就是我為何那樣喜歡Google之因,Google是一個數據公司,也是科技和數學人士的最愛。Google提醒人們數學的重要性。也提醒最近 20年來的美國年輕人,不只是法律 、醫學、商管,才是聰明者選擇的道路,科技才是!Google將數據化身為賺錢的工具,蘋果進一步把人性加入科技內,這就是現在的科技人生!
"
從以前,這個部落格就陸陸續續撰文分析這個部落格格主討論的相關內容,最近這篇復出文,真的是把此格主的的能力極限完完全全的暴露出來了。

「也提醒最近20年來的美國年輕人,不只是法律 、醫學、商管,才是聰明者選擇的道路」

 老人大概不知道美國學術界的現狀:只有一等一的天才,才會留在數學跟物理系,往純學術的道路走下去,其他出來混的,都是沒哪種腦袋的。打從一開始,聰明者選擇的道路,就不是醫學、商管。至少,在美國就不是如此。

會說出這種話,充分顯示出,該格主的無知。

至於沒提到的法律,各位千萬不要把歐美等先進國家的法律系,看成台灣那種學店式的法律系:他們的哲學、人文素養,至少在就學時是很高的,能在留在學校教書,也都是當中的佼佼者。

法律系之於哲學系的關係,就有如電機系之於物理系,更是數學之於哲學的關係。

在所有「實用的」哲學上,唯一夠格跟數學打對台的,就是法律,敢說出「法律不是聰明者的選擇而科技才是」這種話,充分顯示出對法律學的無知。無奈的,也就是這種人寫出許多膾炙人口的專利官司文(請自行於該網誌搜索「官司」兩字),誤導許多人認為眾廠商都抄襲 iPhone 等等蘋果產品。

「Google提醒人們數學的重要性...也提醒(年輕人)...科技才是(聰明者選擇)!」

這又是一個天大的錯誤,數學不是科技,數學是一種哲學、一種思考,人到底要無知道甚麼地步,才敢說出數學是科技?

「Google將數據化身為賺錢的工具,蘋果進一步把人性加入科技內,這就是現在的科技人生!」

寫了那麼多,到底 老人知不知道,π 跟 e 背後的人文意義,以及 Google 選這兩個數字的背後的「人性」是甚麼?

這兩個數字,都有很好的數學科普著作,專門介紹他們的偉大,這邊只挑跟 Google 有關的來說:
  •  e :這個數字有很多的偉大的典故,但 Google 會挑上它,應該是因為第一個機械計算產品─計算尺,是從 e 這個數字而誕生的。事實上,計算機出現之後,計算尺才走入歷史,打從開始,人類的機械運算史就跟微積分脫離不了關係,所以選這個數來紀念公開募股,自然是當之無愧。
  •  π :現在「還能用」且「最早的」科學公式裡面的常數值。同時「思考圓周率問題」是數學用來找出現實規律的重要里程碑,這大概是人類從「沒有科學」到「有科學」,最重要轉捩點。
不懂這些童趣,當然也就只能說出「Google將數據變成賺錢的工具」這種話,假如懂了背後的道理、背後的玩心,就會知道,蘋果只是把人性加入科技,變成賺錢工具;而 Google 則是更厲害的,將人性與哲學直接變成科技。

到底甚麼是蘋果的本質呢? 四年前我參加過一場英文授課的潛能開發課,講師說出下面一段話:
...... Any successful people know this rule. Do you know Steve Jobs? His dream is make a lot of money, and he did it! Do you know Bill Gates's dream is "let every family have a computer" ? Actually he even enhance his dream. He let Every People Who Have A Family Have A Computer ! ......

(...... 任何成功的人都知道這個法則,你知道 Steve Jobs 嗎? 他的夢想是賺很多錢,而且他做到了! 你知道 Bill Gates 的夢想是「讓每個家庭都有一台電腦」嗎? 事實上他擴充了這個夢想,讓「每個擁有家庭的人都有一台電腦」......)
別誤會,該講師從頭到腳,全部的 3C 行頭都是 Apple 的東西(他講完這段話甚至把口袋裡的 iPhone 跟講桌上的 iPad 拿出來自清自己是果迷)。

這講師點出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腦袋裡只有賺錢其他甚麼都沒有的就只有蘋果」:打從一開始,蘋果就只是玩弄 Pop culture 來賺錢的傢伙,自然思維、內涵跟其他公司比,就是差了那麼一點。

最近,前執行長 John Sculley 也暗示了這件事:
I don’t think that it’s because Apple has lost its ability to innovate. My guess is that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pple at all, but with the current stage of technology.(大意是:蘋果雖然進入創新的空窗期,但這不是蘋果自身的能力所致,而是整個產業的問題。)
說穿了,蘋果公司就是沒有憑空創新的能力,只能借鏡產業界的研發能量,並改善而已:康柏的 GUI 之於 MAC OS 是如此; PC 硬體之於 MAC 也是如此;MP3 之於 iPod 還是如此;網路商城之於 iTune Store 依然如此;BB、WM、Palm、賽班之於 iPhone 仍舊如此;Table PC 之於 iPad 始終如此; Google Voice Search 之於 Sire 繼續如此;小筆電之於 MBA 不厭其煩的如此;巧克力鍵盤如此;地圖如此;雲端...─這就是蘋果!

所以,蘋果只能做出大家喜歡的裝置(嗜好品),卻永遠做不出成為今日生活一部分的搜尋引擎(必需品),要上網,可以沒有智慧手機、可以沒有平板、可以沒有電腦、甚至可以沒有 Wifi ,但是不能沒有 Google。

最後,孔老夫子曾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吾人今以此言相贈,盼 老人不止長歲數,也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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