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3

廢死、墮胎、安樂死,你為什麼支持?



近年來看到這些議題越演越烈,想到自己大二時的一堂討論課的其中一次的主題「廢死、墮胎、安樂死」以及最近在看的《正義》一書,不禁有所感慨。

我們那次討論時,社會上還沒有甚麼廢死與支持墮胎的聲浪,所以大部分的同學都是屬於保守派的,但有一個歷史系的同學,卻不知為何地唱起反調,我們討論的順序是以題目的順序分議題討論的,所以一開始講的是廢死,首先她就以「人權裡生命權絕對大於其他人權」為出發點,同時輔以「當權者會利用死刑刻意濫殺無辜、剷除異己」以及「法律判決常常有錯誤」兩論點,論述「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即便是特殊情形,直到我們進入下一個主題之前,沒有人有能力反駁他的話,除了我稍微對她的輔助論點做出質疑,畢竟「會利用死刑刻意濫殺無辜、剷除異己的當權者,也不會因為禁止死刑就減少濫殺無辜,反之亦然(即不濫殺無辜的政府,也不會用死刑濫殺無辜)」、「沒有證據法律永遠無法零失誤,並且這論點隱含了去除了死刑,體制就可以不太對判決負責的觀念在」

但當我們進入墮胎議題時,情況卻有180度的大轉變,因為那個同學是支持墮胎權的,一開始他又開始闊談「婦女的自由權不該被男性主義所建構的道德觀壓抑」,尤其「當婦女的生活權嚴重遭受到威脅時更該如此」,更何況「有些婦女是被強暴才懷孕的」為何要違反他們的「自由意志」,而且「在不好的環境中,不願意被生下來的小孩也不會有幸福」......

當她論述完這個理論時,我就問她了一句話:「你顯然認為胎兒不是人類吧」
她馬上回答:「胎兒當然是人」

於是我就回問了:「那為何胎兒不享有人權?」、「為什麼政府不能判有犯罪證據的死刑犯死刑,但媽媽可以判腹中沒有犯罪證據的胎兒死刑?」、「人權裡生命權真的絕對大於其他人權嗎?」

她不語了......



直到最近,我看到越來越多同時支持廢死、墮胎、安樂死的「人權者」,叫他們把三個擺在一起,出現的是最難看的東西,也是我在那次討論沒有點出來的東西,舉裡而言,隨便Google一下,你就會看到:
「 ... 墮胎跟安樂死,這兩者都是出自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跟死刑犯不一樣! ... 」
「 ... 我無法反對墮胎是因為不允許墮胎對這樣的父母而言太殘忍了,他們也該有選擇。 ... 」
「 ... (對於死刑&上戰場殺人)在沒受到生命威脅的前提下,非殺人不可嗎?這又有甚麼意義呢? ... 」

在他們心裡,「一個人有沒有權利殺死一個人」這個關於生命權的終極問題的答案,不是「永遠沒有」,而是「看殺人者與被殺人者的意願決定
父母想殺、兒女無法表態→殺;
自己想殺、自己想死→殺;
親友想殺、自己無法表態→或許殺;
政府/社會想殺、犯罪者不想死→不能殺......
說穿了,在這些人權者內心裡面真正擁抱的人權,是「只要個人想殺死誰,而且對方沒有強烈表態不想被殺死,政府就該讓個人殺死誰」,甚至還要「(特殊情況下)支持殺人者使他們可以殺人,甚至輔助他們度過道德的罪惡感」。

但這真的是人權應該有的樣式嗎?
我沒有答案,只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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